经2024年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所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班子进行了调整和安排。
一、合伙人大会为本所最高权力机构。
二、设立执行合伙事务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撤销主任联席会。执委会职权为:(一)拟定、修改、审议律所各项规章制度草案;(二)合伙人大会选举或任免人员的提名;(三)负责合伙人大会选举或任免以外的律所重要人事任免(包括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管委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等);(四)监督、指导管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对律所合伙人大会决议事项外的重要事务作出决议。
三、管委会为律所日常事务管理机构。
四、监事会为律所监督机构。
五、律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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