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传真:英国法律从业者的分类及其监管

2020-07-15

       硕士期间,读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系列,我惊叹于先生的博学,他可将当时各国的最新资料信手拈来,比较综合。究其原因,除了先生聪慧之外,也得益于先生早年的多国游学经历,于是心向往之。2018年本人幸得资助,在伦敦中心区域学习、生活一整年时间,获益良多,尤其是能够有近距离观察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机会,故作一小文,推介于同行。

伦敦塔桥(Tower Bridge)


       一、如何解释“lawyer”?

       对于lawyer这个词,牛津词典解释为从事或学习法律的人,在英国尤其指barrister或者solicitor,在美国指attorney。我觉得解释为“法律从业者”可能更为合适。在英国细分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以英格兰与威尔士为例),lawyer①绝不仅仅指事务律师(solicitor)与出庭律师(barrister)的两种类型。

       对于英国法律从业者的介绍首先来自于官方即法律服务委员会(LSB),该会是基于2007年的《法律服务法案》创设的,负责制定英国(英格兰与威尔士)法律服务市场宏观架构。LSB拟实现的监管目标是: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支持法治的宪法性原则;努力诉诸司法解决;增强法律从业者之间的竞争。在该委员会的计划中,英国共有九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类型法律从业者的日常监管,目前激活八个,涉及将特许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s)纳入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框架尚未激活。 

       注解①:另外,本文不介绍苏格兰与北爱尔兰相关律师制度,苏格兰及北爱尔兰均由各自的大律师公会与律师协会负责对其管理。

       二、事务律师(solicitors)

       通常委托人所能接触到的多数为“solicitor”,根据资历等条件的不同又分为traineeassistantassociateconsultantpartnermember等职位,这是事务律师职业晋升的阶梯。事务律师可以出席的一般的法庭,若要取得高等法院的上庭资格,则需要成为“solicitor advocate”。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要想取得高等法院上庭资格,事务律师需要学习课程,并在通过三门课程的考试之后,即可成为有高等法院上庭权的律师。事务律师的社团组织是律师公会(the law society),其执业行为受该律师公会项下的the 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的管理与控制。

       至2017年1月,事务律师的总人数在181968人(其中执业的事务律师139624人),他们多数以受雇人士出现。成为事务律师要经历三个阶段,取得法学专业学位,通过LPC考试,取得事务所的培训合同(training contract),才能执业。而取得非法学学位的学生要参加GDL考试。预计于2020年,成为事务律师的现有执业路径将会发生重大改变。GDLLPC的路径将会被事务律师合格考试(SQE)所取代。此时事务律师无需再读法学的学位或者非法学学生进行转换,只要取得本科学位及同等的学位,即可参加 SQE考试。

       另外,本文不介绍苏格兰与北爱尔兰相关律师制度,苏格兰及北爱尔兰均由各自的大律师公会与律师协会负责对其管理。

       三、出庭律师(Barristers)

       Barrister,是具备高等法院上庭权的律师,这些高等法院包括(the High Court, Crown Court, Court of Appeal and the House of Lords),我们应如何区分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我们可以从其装束识别这些律师,如黑袍与假发。出庭律师中的大部分是自雇人士,通常在一起工作,统一配备助手并分摊而场所的租金,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在英国有如下五家chamber也称为魔术圈的chamber:Blackstone Chambers;Brick Court Chambers; Essex Court Chambers;Fountain Court Chambers;One Essex Court。

       他们也可能受雇于某一组织,如司法部或者检察院,其主要任务是受雇主指示从事实际工作。他们的社团组织是the BAR council,整个执业行为准则受Bar Standards Board管理,目前共有15826人(依据其官方网站统计)。他们通常不直接接受诉讼案件的代理,只是通过事务律师转呈;但他们也从事非诉讼业务工作,并在非诉讼业务中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成为一个出庭律师通常需要三个阶段:第一学历阶段,第二阶段是接受该协会的正规培训,第三阶段是实习阶段。

       成为出庭律师的一个重要的培训环节就是pupillage,称为见习职位,这个在英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巴基斯坦及香港适用。在这个阶段,律师学院(BAR)的毕业生,在出庭律师场所(chamber)或者其他类似培训组织将其在BPTC所学运用于实践。这个见习职位持续一年,又分为两个半年。在第一个半年结束时,需要通过大律师考核委员会获得临时执业许可,而后半年结束时,则可以获得一个完整的执业许可。前六个月主要是跟着指导律师跑,相对压力与责任均较轻;而后六个月,每个人均要办案量的要求。见习合同的取得并不容易,每年仅有5-10%人的申请人可以成功,申请人必须毕业于名校,且必须具有良好的技能。大律师公会要求对于见习大律师必须支付不低于12000英镑的年工资,但许多见习出庭律师的工资收入超过此数,比较高的已经达到了每年60000英镑。出庭律师的高级阶段就是皇家顾问(QC),也称为“silk”,这是一种非常大的荣誉,有机会专门来介绍皇家顾问律师。

       出庭律师的执业领域与事务律师的执业领域存在较大区别。一本专门介绍法律职业指南的书籍专门阐述了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的异同。异主要体现在学业成绩、责任意识、表现、商业知识、法律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社会责任、自立等方面,出庭律师对于前述方面的要求更高。从性别来说,37%是女性,少数族裔占比9.5%。 

       我们均可以从前述代表性组织性查询其成员的信息The Law Society数据库,进行查找,一般信息会比较齐全,通常可以在如下网址查询(https://www.sra.org.uk/consumers/using-solicitor/law-firm-search.page);如某人宣称自己是BARRISTER也可以在如下网址查找:the Bar Council

英国律师上庭需戴的假发

       四、法务专员(legal executives)

       全称为Chartered Legal Executives。法务专员同样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也能在除高级法院以外的法庭出庭,只是服务领域更加细化,通常只在专业领域给予意见,在英国目前约有20000人。法务专员可以转化为事务律师,同时可以豁免一部分考试。

       英国皇家特许法务专员协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 )(CILEx)是在英格兰与威尔士地区20000名法务专员、法务助理及其他法律从业者专业社团。五十年来,他们与英国政府和司法部紧密合作,是除律师之外的第三股中间力量。该社团成立于1892年,1963年在法律协会帮助下成为了一个非营利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30日,获得皇家特许状,改为现在的名称。

       五、房地产交易律师

       (Licensed conveyancers)

       为何要有这种类型的律师存在?因为英国的房地产交易比较复杂,交易标的土地(权利),房屋不是单独的交易标的。此类的交易必须要由律师辅助,交易复杂表现在:1.整体土地权益架构特殊,有制定法的权益亦有衡平法的权益;2.交易中涉及第三方权益时,往往课以买家更重的注意义务,因而必须有专业人士辅助才能完成。以某一宗房屋交易为例,可能涉及相邻权、按揭权、地役权、终身用益权、夫妻共同所有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必须由律师去检索并对客户提供是否交易的建议。在这种交易有专门的手册提供房屋土地交易指南(the protocol of transaction)供房产交易律师参考。他们的业务质量受the Council for Licensed Conveyancers监管。所以在房屋交易中几乎都要有律师参与,所以有时候会看到英国的房屋卖家卖房,会说包中介费和律师费,这其实是一种促销措施,和中国在一手房销售中开发商包契税是一个道理。

       六、其他法律从业者

       其他从业者包括成本律师、专利和商标律师及公证律师三种类型。这里重点介绍成本律师,他们有单独的社团Association of Costs Lawyers (ACL),在此社团项下有Costs Lawyer Standards Board (CLSB)对成本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管,这些律师专注于对法律成本的工作,主要基于普通法的诉讼制度导致某一事项的成本计算非常复杂,所以要委托成本律师介入处理。专利和商标律师,按司法改革法案的规定,在类似领域出现相应纠纷,专利和商标律师是可以出庭应诉的。他们的社团分别是Chartered Institute of Patent attorneys (CIPA) and the Institute of Trade Mark Attorneys (ITMA),并且受该两个组织监管规则的约束。

       公证律师,则主要从事公证业务,并受他们公会的(the faculty office)管理与控制,公证律师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职业。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准备及执行用于海外的文件,认证文件和签名的真实性,拒付汇票公证。在英格兰,他们还可以参加任何非诉法律服务,如房产交易或者遗嘱认证活动。faculty office承担公证律师的准入与监管职责,并由master of the faculties进行具体监管。MASTER的监管权力来源于1990年及2007年法令,均肯定了这个组织有制定对本行业监管规则的权力。虽然公证人员是由主教的名义任命的,但他们是世俗律师,与英格兰教会没有任何联系。

       还有两种法律从业者:移民律师(immigration adviser),直译为移民咨询师,他们是经由Office of the Immigration Services Commissioner(简称OISC)认证的,许可专业只限签证,一般通过OISC申请就可以获得从业资格,监管也由OISC完成。第二,特许会计师。特许会计师通常在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公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机构注册,并且接受上述三个机构的监管,但纳入统一的法律行业监管框架尚需时日。

       由此,可知英国的法律从业者共计九种类型(专利商标律师算做一类),并且接受不同的监管机构的监管。若有委托人对上述法律从业者的投诉事项,则由法律巡视官处理(legal ombudsman)投诉。

特拉法尔加广场(Trafalgar Square)
 

作者简介

       郜永昌律师,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师从著名法学家许明月教授及高富平教授从事房地产法及环境法等教学与研究,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访问学者(2018-2019),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涉外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学术成果

       著有《合同纠纷证据运用研究》(2004)、《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土地用益法律制度》(2005)、《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研究》(2010)等专著及《试论新型农地关系的法律构建》(2003)《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2008)等期刊论文成果。参与“西部地区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2004)、土地用益权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4)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集体土地登记制度为视角 (2010)、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2011)等课题,并发表论文15篇,参与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报告(2010-2011卷)、中国人权行动计划读本等研究报告的写作。

       主要业务领域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并购事宜,熟悉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法律)框架及实务操作,大型企业的经营合规审查事宜,如化学危险品行业等。

       对于其他常规法律服务,郜永昌律师熟悉各个民事行政相关部门法,基于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完善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起草与审查文件、为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公司重要谈判和会议、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开展法律培训等。

       郜永昌律师作为公派访问学者,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访学。访学期间,将英语作为工作、生活语言,以不动产金融及英国规划法律为研究主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学术观点。郜永昌律师对法律英语有深入研究,熟悉欧美法律,具有翻译欧美法学著作的经历,有能力评审英文合同、将英文法律文件译为中国法律文件,具有一定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与部分知名国外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保持着良好沟通与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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