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传真|“Monet”属于谁?——美国法律体系的入门书之二

2020-08-28

 “Monet”属于谁?——美国法律体系的入门书

(第二版)

 

John A. Humbach/著

刘汛/译

 

 

 

       第二章:律师的任务:事实和法律

       一天,Edith Baldinger突然收到一个来自德国的请求,请求她放弃自己最有价值财产之一,一幅Monet的画。提出这个请求的人叫Gerda DeWeerth,她声称自己才是这幅画的所有者。Monet这幅画价值连城,估值超过了50万美元,所以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提出这样令人震惊的请求并非一件小事。由于这个远在千里之外的女性已经提出她是Monet的所有人,Baldinger太太突然发现自己处于诉讼的边缘——将会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她被一个自己从来没听说过和从来没有故意伤害过的人起诉,最糟糕的是,Baldinger太太买这幅画时出于百分之百的诚实,同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在享有这幅画所有权的多年以来,都没有哪怕一个线索表明其他人有可能是画的主人。

       Baldinger太太需要一名律师,她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是什么,需要一些接下来应该做什么的建议。当然,一旦诉讼开始,她需要一些人采用适当的方式来维护她的权利,在法院保护她的法律利益。

       为了获得法律咨询和建议,她找到了Edward M.Sills, Esq,一个在大型高端的Paul律师事务所工作,拥有纽约州律师职业资格的律师。Baldinger太太把Sills先生和他的律所作为她的法律顾问,Sills先生有至少两个重要的工作:

       1. 查明关于Baldinger太太法律权益的相关事实。

       2. 查明法律原则、规定、适用的事实。

       让我们逐一看看这些工作。

 

事实

在案件审理并筛查证据过后,一个特定的事实可能就像水晶和钻石一样明确清晰。然而,一位诉讼律师经常处理沙子和泥土的混合物。

                         ——John Paul Stevens法官

 

       当客户第一次进入律师事务所时,律师通常对客户的处境一无所知。律师需要了解法律相关的事实,而是否给律师基本信息取决于客户。然而,不要认为客户会向律师提供充足的信息。恰恰相反,每一个好律师都清楚,客户会倾向性的提供大量(和混乱)的事实,而且几乎不对上述事实在是否与法律相关、在法律中是否重要等情形之间做区分。因为客户的专业素养,他们并不注意记住和谈论法律上重要的事实。从相对遥远的过去中,在法律层面上,客户第一时间不会注意到的事情,这些记忆必须被疏导出来。进一步回溯这些事情,无论有意或无意,客户的记忆很可能更多的欺骗他们自己。就像所有人那样,客户倾向于生动地回忆更多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然而那些不利于自己的地方就被过滤掉了。

       甚至在大部分案例中,客户并不具备关于交易或者辩论事件的直接知识。举例来说,当Baldinger太太第一次咨询Sills先生时,她可能对DeWeerth太太声明对画具有所有权的依据一点概念也没有。她可能没想到这幅画过去有一些暗箱交易,是的,她很可能没意识到以前这幅画被某个人以不法手段带走过。然而,包含这些事实的各种细节和信息,有可能在这个案件中轻易地成为重要事实(比如,如果DeWeerth太太从来没有合法拥有这幅画,她也不几乎不能要求Baldinger太太归还这幅画)。因此,为了补充客户提供的信息,准备这个案件的律师通常必须要独自调查,与除客户之外的其他人面谈,快速地筛选潜在的证据,直到律师了解到比客户更多的案件事实。

       即使是了解到绝大部分事实的客户,通常也不能提供一些潜在的相关的事实。毕竟,识别哪些事实具有法律相关性的能力是律师主要的专业能力之一。这是律师一开始就在法学院掌握的一个技能,你会发现,作为一个法学生,在你阅读案例时,挑出与法律相关联的事实是你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当你为你的课程而阅读法院判决时,你会发现法官们陈述“案件事实”时,通常是在没有仔细区分法院的法律思维方式里的核心事实和那些几乎边缘的、甚至完全无关紧要的事实的情形下。然而,当你在课堂上被问到背诵“这些事实”时,你的教授往往仅对听到的法律事实感兴趣。现在,正是磨练你的事实识别能力的时候了。

       好吧,你有可能会问,一个存在法律关联性的事实有什么意义?基本上,从律师的观点来看,当一个有可能会影响法院判决的事实出现时,这个事实就存在法律关联性。该事实或者直接影响最终判决,亦或影响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出众多决定中的一项。从法院的观点来看,当案件的判决事实上被某项事实影响时;如果当事实出现,法院会倾向于一边,否则法院就会倾向于另一边时,这个事实就具有法律关联性。因为法院是基于法律标准和规则做出判决,法律关联性依赖于适用于法院诉讼的法律标准和规则。

       一些事实显然没有法律关联性。比如,“Champs de Ble a Vetheuil”是一幅油画而不是一幅水彩画,或者画作内容为小麦而不是大麦,上述事实应该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影响。十分明显,Sills先生从没有在法学院学习这些。但是其他事实的关联性并不能那么简单做出判断。Baldinger太太住在公园大道,这可能没有什么不同,但重要的是她居住在纽约州(事实上,这可能是十分重要的事,你知道为什么吗)。之前提到的新闻称一些美国士兵进驻了DeWeerth太太存放这幅画的房间,在这些人离开后,很快发现这幅画失踪了。这些事情有法律关联性吗?新闻也说到在这幅画失踪后,DeWeerth太太努力(被地方法官称作“虽然徒劳,但勤奋”)寻找画的下落。那这个事情是否具备法律关联性呢?

       在为了准备起诉而持续调查期间,Sills先生和其他律师必须决定这个或那个事实是否在将来诉讼的某一刻具有法律关联性。他们需要准备处理这些关联的事实,避免浪费时间在无关联的事实上。举个例子,如果DeWeerth太太寻找被偷的Monet的努力程度在某方面来说不具备法律关联性,确认以及证明这些努力就是在浪费时间和金钱。若具备的话,事实上她真的这样做了。

       然而,如你所见,DeWeerth太太尽力寻找她失窃的画的“努力”程度在本案中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事实研究十分有价值。的确,从案件记录上看,好像是从Baldinger太太角度出发的有力辩护,将DeWeerth太太的努力程度从一个基本上不重要的点变成了核心问题。换句话说,一个能赢下案件好的辩护方式是观察那些实际上有价值的事实,而且还能说服法院注意其一部分内容具有法律关联性,即使上述事实的法律重要性在之前可能从未被察觉到。一场诉讼并不仅仅是一个“找寻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场合,同时也是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界限。

       当然,在案件中,律师根据其所处角度,从基本事实的不同故事版本来思考,这并不罕见。的确,虽然关于法律争议频繁出现在诉讼过程里,但主要的诉讼争议基本上还是事实争议(谁做了什么),而非法律上的分歧。在这些事实争议里,有些人必须想好哪一个故事版本最贴近现实,以及在大多数案件中,“寻找”事实的任务由陪审员完成(传统上,十二位来自社区的公民)而不是法官。如果双方都放弃陪审员审判,则寻找事实的责任由法官实现。

       当律师调查案件事实时,仅仅寻找发生了什么事情并不够;他们必须牢记只有在律师说服“寻找事实的人”时,客户才会赢,这就还需要有说服力的,更复杂的补充材料。

       当然,一个可能的风险是作伪证(故意说谎),但那有可能是律师面临的最小的问题。比故意作伪证更常见的是在当事人和证人之间对实际发生的情况的真正分歧。举一个简单的在交通信号灯处发生的小车祸作为例子。一些旁观者相信被告进入十字路口时是红灯,另一些旁观者也公正地确信是黄灯或者绿灯。听两个准备离婚的人谈论他们分手的原因,你可能会好奇他们是否说的是同一个婚姻。无论这里有什么矛盾的证据,有些人总会有误解。问题在于,是谁?

       利己主义是导致不同的人看同一个事情有不同看法的原因之一,但是其他因素也在其中起作用。在过去几十年中,已经有很多个关于人类认知、记忆、目击识别的心理研究,这给了我们许多理由质疑一些古往今来法律依赖的心理民俗理论(在严谨的科学调查方式使用前就存在许久)。仔细的研究表明目击识别往往是不可靠的,由于大多数供词是在强烈的心里压力下形成的,这些供词通常不可信。鉴于这些研究,对大部分诚实的目击者的供述有时候也是前后矛盾,或者DNA验证的数量如此之高的这类情况,我们无需惊讶。

       另外,收集证据时为了防止虚假供述(无论“有意”或“无意”),一个律师也得考虑怎么样让自己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来达到最有利的结果。不要认为所有的律师做的事情就是收集事实然后冷静地陈述它们。在一个案件里整理证据的过程,律师会针对性地利用很多机会来影响其他人对事实的看法——强调对客户有利的证据,忽略对客户不利的证据,甚至有时候就对它只字不提。这个证据规则和程序为准备充分的辩护人的提供了很多可能性,让他们可以剔除那些对客户有害的材料,也可以引入一些煽动对方情绪的材料。律师有可能因此找出办法来改变陪审员的看法,使之有利于他们客户的利益。例如,试图改变一个街头帮派客户在法庭上的衣着,使他上起来像个商人或者唱诗班男孩。

       然而,这是有限制的,彻底的谎言、销毁证据、干预证人作证,以及其他一些非法策略显然超出了底线。但是,尽管如此,在不违反法律和律师道德的前提下,为了客户的利益隐藏证据又如何呢?很多人会主张在法律范围内保护客户的利益纯粹是好的辩护。毕竟,“忠诚于客户”是我们专业的核心价值之一,而且有些人说,实际上忠诚的职责需要律师去做法律范围内的任何事,以至于陪审团会注意到对客户最有利的事情。一部分人甚至会说,不这样做的律师——没有达到法律和律师道德足够深的要求——严重不达标。另一部分律师(可能是少数)觉得公正并不仅仅是整个司法系统的责任,更是每个律师的个人责任。律师不应当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模糊或者扭曲事实。你怎么看?

       无论你在“忠于客户vs个人责任”这个问题上倾向哪种方式,现在你至少应该清楚的是律师搜集事实的角色多么重要。一个可靠的司法系统依靠它。一个法律基本命题可能是十分清晰的,但它是否适用于手上的案件通常取决于这些一开始有可能并不明显的事实。一个律师不是仅调查和展示事实;一个辩护律师利用原始证据来支持他客户的利益。这就是律师的辩护和对最终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的梳理,这通常是决定输赢的关键。

       强调这种辩护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这个体系不是一个为了寻找真相和伸张正义的普遍健全的工具。我们的体系是一种对抗制体系,它的前提假设是,真相最有可能在对抗辩护时被发现,而且对抗辩护允许辩护者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然而结果不总是完美的,我们的体系是我们先祖们所能设计出来寻找真相的最好制度。显然,仍然有一些提升空间,甚至利用当代知识和技术进行实质上的提升。但是除非一些机器被发明出来,及时地把我们带回去并再一次经历那些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这是生活中普遍的即时重放功能——我们必须依赖于证人的证词以及人类事实发现者的洞察力。然后,我们能够且应该以敏锐的警觉来缓和这种依赖,以发现和纠正人类不可避免的洞察力和记忆的不完整性。

       我们不可能达到完美。有些人断言法律体系真正的工作并不是完美的实现“正义”(无论它可能意味着什么),而是解决争议——用公平而多样的合理保护措施来化解一个接一个的矛盾。在一个案件里,一个有罪的人有可能被释放,或者无辜的人有可能被要求承担巨额赔偿、坐牢、或者支付最终的代价。即便这是现实,然而,它也不应该让我们放弃。律师们(很快也包括你)应该继续努力完善事实调查体系,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只要我们必须依赖于不完美的人类能力,完美的正义可能从来没有达到。

 

       DeWeerth v. Baldinger中作为初审法院摘录的事实:在DeWeerth v. Baldinger案件中做出的第一个司法判决,地方法官Vincent L. Broderick总结了下述事实:

       原告Gerda Dorothea DeWeerth要求被告Edith Marks Baldinger归还Claude Monet的一幅画“Monet”。

       DeWeerth太太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公民,Baldinger太太是纽约州的公民。这次诉讼的主角Monet是一幅印象派画作,描绘法国Vetheuil附近的农舍、树木、麦田的油画。它的尺寸是65厘米乘81厘米,画上还做了日期标注“Claude Monet 79”。

       DeWeerth太太的父亲Karl von der Heydt在1908年左右买下这幅画,随后他把这幅画保存在他位于西德的Bad Godesberg家中。自从原告父亲在1922年8月9日去世后,原告便从她父亲名下的艺术品里继承了这幅画。在1927年至1929年间有一个插曲,当Monet保存在她母亲的房屋里时,原告自1922年起至1943年8月份,将Monet保存至她在Wuppertal-Elberfeld的住处,在这里,Monet展示在了Auguste Rodin的雕像(也是从她父亲处继承的)旁边的墙上。这个雕塑仍然在原告位于西德的家中,原告提交的1943年的照片表明Monet和Rodin同时在她的房间展出。从那时到现在,她从来没有卖过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Monet,她也没有授权其他人卖过或以其他方式处置Monet。

       1943年八月,在二战期间,DeWeerth太太把Monet和Rodin的雕塑以及从她父亲处继承的其他贵重物品用货车寄到了她妹妹Gisela von Palm(现已去世)位于德国南部的Oberbalzheim家中做妥善保管。虽然货车已经到了,但是原告再也没有看到过Monet。在1945年的秋天,Gisela von Palm通知原告,Monet从她位于Oberbaizheim的家中消失了。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是什么导致了Monet消失。在1945年战争结束后,美国士兵驻扎过这个房屋,在他们离开后,这幅画就消失了。我推测,要么是这些士兵,要么是其他人,从原本送过去妥善保管的von Palm家中偷走了这幅画。

       在DeWeerth太太知道Monet失踪时,她大约50岁。接下来,她努力地寻找它。1946年,她向战后“Bonn-Cologne”地区管理的军政府报告了Monet的失踪情况。1948年,她找到Heinz Frowein博士协助她重新找这幅画。原告也在1955年询问了她认识的一个艺术类专家博士Alfred Stange。1957年,她向位于Bonn的Bundeskriminalamt(西德联邦调查局)报告了Monet的丢失情况。她所有的这些努力都没有成功。

       然而,1956年12月,Monet被发现从瑞士转移到了美国。Wildenstein & Co.,Inc.(一个纽约市的艺术画廊)从Francois Reichenbach(于1956年12月来自瑞士Geneva的一名画商)那里得到了这幅画。自1956年12月起至1957年6月止,Wildenstein在纽约拥有这幅画。一份wildenstein 1962年付给Reichenbach的付款记录或赊账记录表明,该行为很显然是因为Monet。

       1957年6月,Wildenstein把Monet送到Baldinger太太位于纽约市公园大道710号的家中供她鉴赏。几天之后,大约在1957年6月17日,Baldinger太太善意地以合理对价从Wildenstein手中买下了这幅画。

       在Baldinger太太买下画之后,Monet仅仅在两个公开场合展示过。1947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期间,Baldinger太太在纽约市的Waldorf-Astoria酒店举行义演时展示过这幅画,并于1970年4月2日至5月9日期间,将这幅画在Wildenstein“印象主义100年”展览时借给了Wildenstein,用于其纽约市的画廊里展出。在这场展览结束时,Wildenstein把Monet归还给了Baldinger太太。除了这两次展览以外,从1957年6月起至今,Baldinger太太将Monet小心的保管在她位于纽约市公园大道710号的家中。

       在艺术文献中,关于Monet只有四次公开的参考文献,其中两篇是已经介绍过的展览有关记录,另外两篇是与Wildenstein有关的公开出版物:

       (1)Claude Monet:Bibliographie et Catalogue Raisonne,Vol. 1 1840-1881. 于巴黎Lausanne的la Bibliotheque des艺术中心出版。由Daniel Wildenstein介绍;合作者Rodolphe Walter, Sylvie Crussard以及Wildenstein基金会。1974,Geneva;画作编号no.595.

       (2)印象主义100年展览目录,向Durand-Ruel致敬,借览,1970年4月2日至5月9日,纽约市wldenstein画廊,画作编号no.43.

       (3)Monet,印象主义,Daniel Wildenstein著,发表于1967年的纽约,国会图书馆编号ND553.M76W5313.

       (4)艺术节展览目录,1957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纽约Waldorf-Astoria酒店,项目125.

 

       1981年7月或者之后不久,原告通过她的外甥Peter von der Heydt的努力,发现了Monet于1970年在前述的Wildenstein借览过。1982年,原告随后在纽约聘请了律师来判断Wildenstein对Monet的所有权人身份是否知悉。当Wildenstein拒绝透露所有权人的身份以及Monet的下落时,1982年11月,原告在纽约州最高法院起诉Wildenstein,要求根据N.Y.C.P.L.R(New York Civil Practice Law and Rules 纽约民事诉讼法)第3102条c项“披露信息有助于提起诉讼”。1982年12月1日,州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要求Wildenstein披露所有权人的身份。接着,原告了解到了Baldinger太太系Monet的所有权人。

       1982年12月27日,原告写信给Baldinger太太,希望其归还Monet。1983年2月1日,Baldinger太太拒绝了这个请求。于是,诉讼开始了。

 

* * *

       注意,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要比之前的新闻故事要长得多。很显然,Broderick法官提供了更多的事实,但是,他提供了更多与法律有关的事实吗——或者仅仅提供辅助性的事实?这问题对你来说还太早了,但是现在请注意,虽然很短,那则新闻有可能提供了全部与法律有关的事实。哪个版本是“最好的”?当然,这根据手头的目的,但是,法律写作通常是越短越好。如果你在课堂上被要求陈述一个案件事实,只要是新闻报道的事,就可能是容忍极限,越短越好。你必须学会简明的说话和写作。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技能。

 

研究的问题

       1.DeWeerth太太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成为Monet的拥有者?

       2.什么证明了DeWeerth太太曾今对这幅画享有所有权?

       3.DeWeerth太太什么时候以及如何失去这幅画的?

       4.当DeWeerth太太得知这幅画丢失时,她几岁?

       5.DeWeerth太太为了寻找这幅画做了怎样的努力?

       6.Baldinger太太什么时候以及如何获得这幅画?

       7.Wildenstein&Co.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拥有这幅画的所有权?

       最后提示:你有可能希望快速的浏览上诉法院的事实概述。上诉法院推翻了Broderick法官的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描述的事实会略有不同。

 

法律

       大家并不指望律师能记住所有的美国法律。事实上,我们能100%打赌没有律师能达到这个成就,因为律师经常需要做法律研究。通过法律研究,一个好的律师在他职业的全部时间里,不断地学习并掌握法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要相信(就像一些人偶尔说的那样)你需要做的所有事情就是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然后,从法学院毕业后,查阅那些你需要的法律。那样也行不通,没有关于法律基础术语以及法律概念架构坚实的背景知识(以及更好更多),对律师来说很难掌握必要的技能和观察力来进行有效且明智的研究工作,然后应用所发现的东西。的确,没有这些在案件中运用的法律知识,对律师来说几乎不可能通过理解事实来区别关联性或非关联性,并按照对客户有利的方式和有益于公正的方式来塑造问题。简而言之,你了解了更多的法律,你更有可能知道要调查什么。

       举个例子,假设Baldinger太太去年6月份来找你,然后问你一些关于DeWeerth太太要求她返还Monet的请求的建议。你知道在新闻故事中,有一条关键的关于纽约州诉讼时效(一个人有3年的时间以提起诉讼方式以取回动产)的法律条文吗?你能从浩瀚的法律条文中能找到相关条款吗?Sills先生在开始进行有效的案件细节研究和这个重要法条的实际运用性研究之前,他必须知道这些事情。

       然而,谁说纽约州的法律就应该在这个案件中运用呢?毕竟,这个偷盗行为发生在德国,而且DeWeerth太太自己仍然生活在那里。有可能德国的法律适用于这个案件。在进入法学院之前,你有没有想过,当不止一个法律体系被牵涉进来时,有一些特殊的“选择法律”规则来指引法院?你知道在哪里找到这些规则吗?你在法学院的首要目标之一应该是获得所需的一般背景知识,这样你才能在今后的研究中进行有效的学习具体知识。

       一旦Baldinger太太收到了DeWeerth太太的请求,一个合法的保全Monet的行为就可能随之产生。对于Sills先生来说,做一些法律细节的调查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辩方已经掌握的事实,Sills先生知道他可能应该将基本法律调查集中在下述两点:

       (1)立法法:诉讼时效法则需要以诉讼行为取回动产的时限在三年以内;

       (2)普通法:在选择法律的问题上以及诉讼时效的解释上,在此之前的法院的判决(先例)。

       在本书后面的内容里,你将会看到足够多的章节在讲述这两个美国法律的主要来源。立法法和普通法(法律规范的第三个基本来源:行政法规也会被简要地描述)。与此同时,我们将会集中于DeWeerth——Baldinger的诉讼进程,把我们最初的观察限制在少数几个重要的介绍性观点上。

       在这个案件中,核心的法律规定(被提及于前述新闻里)是纽约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它也是大量的诉讼时效规定的一部分,在有关部分,内容如下:

       214条,被实施的诉讼行为需在三年以内;……诉讼行为必须开始实施于三年以内。……

       3.一个取回动产或者因占有、扣押动产而产生损害的诉讼行为。

       只要看一眼民事诉讼法214条的这款规定,你可能会想Sills先生会深深地松一口气。他可以打电话给Baldinger太太,告诉她不用担心她的案子。毕竟,法律不是如此清晰地说“取回动产的诉讼行为”必须在三年期限以内实施吗?在这个案件中,已经过了37年或者38年了。那太长了,不是吗?

       但,这三年时限从何时起算呢?仔细查阅民事诉讼法214条的全部文字。他们说了三年时限的起算点了吗?如果没有,这个起算点至少逻辑上是隐含的吗?也许,它在某种程度上有一些隐含。毕竟,说DeWeerth太太的应起诉时间在她提起诉讼之前就开始消耗没有太大意义,或者,用通常的技术术语来说,诉讼时效法则开始生效于“诉讼理由”开始“出现”。但是本案中什么时候诉讼理由(诉讼权利)才出现呢?在DeWeerth太太知道她的画在谁那里,亦或在她知道她该向谁提起诉讼之前,诉讼理由就已经产生——以及或许甚至已经耗尽了?也许是,也许不是。这个问题没有在简洁的民事诉讼法214条中说明。这里出现一个关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一般法律规范的常见问题:它们从未完整的说明问题。这里经常存在一些解释问题的可能,而法律并不会来解释这些问题。

       当独特的案件出现时为了理解法律没说清楚的地方,法院必须解释法律。也许,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就跟法律本身的文字一样也是法律。那就是说,一个法院的司法解释给了法律额外的意义,因为法院的解释确立了一个先例,一个必须被后世法律普遍适用的先例。

       随后,正如我们在更细节处所见,纽约法院用这样的方式解释了民事诉讼法214条,在这类案件中,三年时限开始于所有者提出“请求”且该“请求”被拒绝。换句话说,即使Monet已经不在DeWeerth太太手中37或38年,该画在Baldinger太太手里将近30年,很有可能三年时限并未过期。相反,这样看起来,自从Baldinger太太拒绝将该画交给DeWeerth太太那时起,似乎三年时限才刚开始计算。因为DeWeerth太太才刚刚提出请求,看上去DeWeerth太太能够轻易地开始她的诉讼行为,因为还在三年时限期内。

       任何短暂的宽慰都是徒劳的。看上去需要更多的法律研究,如果Baldinger为了留住Monet,更多的事实有待发现。特别的是,很有必要研究一下判例法——包括引用法律解释的案例以及没有任何立法基础的法律主题的案例。大部分物权法是属于后一类,它们是没有法律基础并由司法判决主要构成的。另一类在本案中有部分确定性的议题,是前文提到的“选择法律”问题。也许法院根本不会采用纽约法律;有可能他们会采用德国法律。Sills先生不能找到任何法律来为这个问题提供指引。他只能找以前的案例,即法院为了确定“选择法律”问题而适用的、宣布大量规则和标准的先前判决。这些法官制造的法律是“普通法”的基础,我们能在第七章看到,大量的美国法律由普通法组成。

       然而,让我们假设一下,在Sills先生非常深入地了解这些法律研究项目之前,他收到消息,传票和诉状已经寄给Bladinger太太。看上去诉讼好像已经开始了。让我们在下一章看看原告DeWeerth太太和她的律师已经做了什么。

 

TBC.

《Whose Monet?》于每周五更新。

 

 

 

 

 

 

(译者按:很美国范儿的汉堡套餐)

 

刘汛律师,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服务部律师,于2019年至今,在美国南加州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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