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传真|“Monet”属于谁?——美国法律体系的入门书之十

2020-11-06

“Monet”属于谁?——美国法律体系的入门书

(第二版)

 

John A. Humbach/著

刘汛/译

 

第十六章:上诉
       当Baldinger太太没能得到一个否定判决,一个新的诉讼开始了。Baldinger太太不采取更多的行动,她就真的失去了所有的机会。那她就必须将画归还给DeWeerth太太。因此,Baldinger太太现在必须决定是否需要她的律师想适当的上诉法院来审理初审法院的判决。这个上诉裁决的程序在第四章就提到过,你可能希望再看一看以便更新你的记忆。
       Baldinger太太并没有放弃。在向她的律师咨询之后,她决定将本案上诉至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庭。这是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处理来自于康涅狄格、纽约和佛蒙特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
       Sills先生首选要做的是向做出被上诉判决的联邦地区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上诉申请。上诉申请的内容由联邦上诉程序规则规定,Baldinger太太上诉应包含:
        “特此通知Baldinger,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从1987年4月27日最终判决时开始上诉至美国第二上诉巡回法院”。
       一旦Sills先生提交上诉申请,南区法院的书记员就将其副本送至第二巡回法院的书记员处,也要寄送一份给DeWeerth太太的律师Horan先生。注意这个通知仍然以“原告”和“被告”描述当事人。然而,一旦上诉提交至第二巡回法院,这些描述就改变了。作为提起上诉的一方,Baldinger太太成为上诉人(提起上诉者),然而DeWeerth太太,这个反对上诉者,成为被上诉人。
       记住,上诉法院并不接受新证据,它们主要关注的是法律问题——特别是,它们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下级法院错误适用了影响案件结果的法律)。上诉法院关于案件的信息来源于诉状(事实部分)上的记录,还来源于由双方当事人律师做出的正式法律辩论。上诉记录是文件摘要,包括了证明一系列的摘要条款(命令和判决)、审判过程的文字记录、向地区法院提交的证据和文件等。这些可能很重——有时候有几千页。上诉法院根据上诉记录来考虑律师的法律论据,如果发现没有法律适用错误,法院就维持判决;否则就撤销判决,有时候甚至是直接改判(或者维持部分判决并撤销部分判决)。
       律师的上诉论据通常有两种形式:书面的和口头的。书面论据展示在被称为“简报”的文件里(通常是印刷的小册子)——这应该是法律最严重的用词不当之一。在限制页数的时期之前,人们所知的简报可以达几百页。今天,联邦上诉法院强行将页数限制在30页以内为主要简报,并对补充“答复”简报限制更为严格。然而,简报制作者明智地记得一位上诉法官有趣的告诫:“我们通常阅读总共15页的简报,就是一份100页简报的前15页”。
       律师在准备他们的简报时,会尽可能多的寻找支持的权威(法律或者司法),尽量展示他们对案件的各自的看法。最终形成的简报不仅提交给法院,还要提交给相对方,所以每一方当事人都检查或者复查对方举示的法律是否应该适用。但一个好的律师知道简报“仅仅”展示一个法律论据作为为什么他这方应该胜诉是完全不够的。律师必须努力让法官做出对其客户有利的判决,以表明为什么他们应该赢,而非仅仅作为法律逻辑材料或者作为明显的公正材料。简报书写是一门艺术和技能,你会在第一年进入法学院参加你的第一年阶段项目——“模拟法庭”时需要它们。
       顺便说一下,你可能好奇谁在上诉过程中能占有Monet。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附带“细节”。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地区法院的判决就在此期间生效,DeWeerth太太有权占有此画并将它带回到德国。然而,Baldinger太太可以选择在上诉期间请求暂停执行地区法院的判决。这个暂停请求通常都能被批准,提供需要者(通常是上诉人)做出适当保证,来保护在低级法院获胜的人的利益。因此,准许暂停并做出担保保护DeWeerth太太的利益,在上诉期间,Baldinger太太能够保留对此画的所有权。
       1987年10月26日,在Broderick法官做出他的判决差不过6个月后,DeWeerth太太诉Baldinger太太上诉案件中,口头辩论已经被做好并提交至第二巡回法院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面前。对口头辩论的主持法官是Wilfred Feinberg首席法官,以及Jon O. Newman和Ralph K. Winter巡回法官。跟平时一样,在审判中,律师的主要责任并非在上诉时提出一个口头辩论而已。Sills先生的同事,Leslie Gordon Fagen,Esq.为Baldinger太太做辩护,而Horan先生的公司Joseph D. Becker,Esq.为DeWeerth太太做辩护。 
       DeWeerth v. Baldinger的口头辩论发生在位于曼哈顿低区第40Foley广场的第二巡回法院的handsome法庭。这一天的第一次辩论,每一名律师有20分钟时间来为他们的立场展示案件。然而,通常来说,律师不被允许平静的叙述他们精心准备的意见,取而代之的是以来自3名合议庭法官进行提问的方式,这些法官的座位都是高高在上的。
       在口头辩论后,律师就可以收拾行装回到他们的办公室去。合议庭继续听取当天其他的口头辩论。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做出裁决(他们通常从来不做)。两个月之后,就在新年前夕,Sills先生、Horan先生和他们的同事收到了第二巡回法院做出的裁决。对DeWeerth太太的判决被撤销了。
 
上诉
DeWeerth v. Baldinger 3
836 F.2d 103(2d Cir. 1987)
 
       巡回法官Jon O. Newman
       本上诉涉及一个在二战末期从德国失踪并被善意购买人占有长达30年时间的画作Monet的所有权争议。本上诉展现的主要争议时是否适用纽约法律来解决此争端,并且为了推迟对抗善意购买人的诉讼时效,需要一个被盗窃财物个人声明的所有权来勤勉地寻找失踪物。我们得出纽约法律规定了勤勉义务的必要条件的要求,无可争议的事实表明在此画失踪后,DeWeerth太太没有履行合理的勤勉义务来寻找画作,她找回画作的行为并非及时的。因此,我们撤销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背景
       也许,Monet是最著名、最广为尊敬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法国印象派学院画家的画作之一。本未决案件中的画作“Monet的Champs de Ble a Vetheuil”是一系列由Vetheuil小镇(位于法国北部的Seine)附近的艺术家创作的类印象派风景画作之一。这幅油画,65X81厘米,存在麦田、村庄和树木。此画还有“Claude Monet 79”的签名和日期。此画被估价值在50万美元以上。
       原告的父亲,Karl von der Heydt,一位大量艺术收藏的人,在1908年买下Monet,DeWeerth太太在1922年从她父亲的财产中继承了这幅画以及其他一些艺术品。自1922年至1943年,她将此画保管在德国Wuppertal-Elberfeld她的家里。一张1943年的照片表明Monet挂在DeWeerth太太家里的墙上。
       在1943年8月份,DeWeerth太太将Monet和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寄到她妹妹Gisela von Palm的家里妥善保存。在1945年,战争结束时,美国士兵驻扎在von Palm的家中。随着这些士兵的离开,von Palm发现Monet已经失踪了,她在1945年的秋天通知了她的姐姐画失踪的事情。
       DeWeerth太太向一些权威告知了Monet失踪的消息。1946年,她向战争后Bonn-Cologne地区成立的军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现在不存在了,但DeWeerth太太证实了这是一份标准的政府表格,她在其中简要的描述了她在战争期间丢失的财产。1948年,DeWeerth太太在给她律师Heinz Frowein博士的一封信中,提到对她失踪的财产进行保险索赔,DeWeerth太太对Monet的失踪表达了遗憾并询问“是否可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找回它”,Frowein回信说Monet并不能被保险理赔,他没有发起调查。1955年,DeWeerth太太将1943年拍摄的Monet照片寄给了Alfred Stange博士,一位前艺术教授和中世纪画作的专家,并请求博士调查此画的下落。Stange表示仅通过这张照片开始调查是不够的。DeWeerth太太就没有进一步行动了。最后,1957年,DeWeerth太太向Bundeskriminalamt,一个西德的联邦调查局,寄送了一份她在战争期间失踪的艺术品清单。在1945至1957年之间,DeWeerth太太没有做任何的事来有效寻找Monet的下落。在1957年后,DeWeerth太太也没有进一步的尝试寻找此画了。
       同时,1956年,Monet重新出现在国际艺术品市场。在该年的12月,Wildenstein&Co.,Inc,一个纽约市的艺术馆,收到了从Francois Reichenbach(一个瑞士日内瓦的艺术经销商)寄过来的Monet。被告Baldinger太太最后在1957年6月以30900美元的价格购买下此画。双方约定Baldinger太太是充分善意、以合理价格购买此画,且不知道任何相反的关于此画的声明。
       自从1957年起,Baldinger太太将Monet保存在她纽约市的公寓里,除了在两个场合做过公开展览。从1957年10月29日至1957年11月1日,此画展览于Waldorf-Astoria酒店,在1970年,此画被借给了Wildenstein展览,该展览在纽约艺术馆大约持续一个月。
       DeWeerth太太通过她外甥Peter von der Heydt的努力,了解到Baldinger太太占有Monet。1981年,von der Heydt的一位表亲告诉他,DeWeerth太太曾今拥有在战争期间遗失的Monet。此后不久,在Monet出版的一卷书中,von der Heydt认出了这幅画。这是他在Cologne的博物馆中发现的,距离DeWeerth太太自1957年居住的地方不超过20英里。目录说明这幅画在1957年被Wildenstein出售,Wildenstein在1970年展览过此画。
       1983年2月16日,DeWeerth太太展开了现在的行动来追回Monet。地方法院判决DeWeerth太太对此画享有所有权,Baldinger太太应该归还此画。
讨论
       在这个复杂的诉讼中,我们必须适用纽约州的实体法,包括适合的纽约州法律选择规定。Klaxon Co. v. Stentor Electric Mfg. Co., 313U.S. 487, 61S. Ct. 1020, 85 L. Ed. 1477(1941).(该法院讨论了各类纽约法律选择的规定)。在本案里,如果运用纽约的时效规定,DeWeerth太太的诉讼是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这个诉讼是不及时的,无论适用纽约还是德国的法律。
       纽约诉讼时效规定为取回被盗窃物品的诉讼,需要自盗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起诉。纽约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McKinney 1972)。发生的日期根据追回失物的当事人的身份。如所有权人追到其财产,三年期限从该财产被拿走之日起计算(纽约案例的引用省略)。即使财产所有者没有意识到非法获取在当时发生(纽约案例的引用省略)。相反,所有权人从无辜的善意购买者处取回失物,时效期限开始于所有权人要求归还失物且善意购买者拒绝时。Menzel v. List, 22A.D. 2d 647, 253N.Y.S.2d 43, 44(1st Dep’t 1964), on remand, 49Misc. 2d 300, 267 N.Y.S.2d 804(Sup. Ct. 1966),modified on other grounds, 28A.D.2d 516, 279 N.Y.S.2d 608(1st Dep’t 1967), modification rev’d, 24 N.Y.2d 91, 298 N.Y.S.2d 979, 246 N.E.2d 742(1969);Duryea v. Andrews, 12 N.Y.S. 42(2d Dep’t 1890); accord Kunstsammlungen Zu Weimar v. Elicofon, 536F. Supp. 829, 848-49(E.D.N.Y. 1981)(适用纽约法律),aff’d 678F.2d 1150, 1161(2d Cir. 1982)。直到请求和拒绝,善意购买者不被认为成是行为失当者,Gillet v. Roberts, 57 N.Y.28(1874),尽管这个规定某种程度让所有权人对善意购买人起诉比对小偷起诉获得更多的时间。
       在本案中,DeWeerth太太在其关于Monet请求和拒绝的3年内起诉是无可争议的。然而,她在被拒绝后不久就采取行动,这个事实并没有结束调查。根据纽约法律,即使三年诉讼期限开始于基于财产的请求和拒绝,原告可能不会简单地通过拖延她的请求来拖延诉讼。请求和拒绝是起算诉讼时效的必要条件,这种请求不得无故的拖延。参见Heide v. Glidden Buick Corp., 188 Misc. 198, 6 N.Y.S.2d 905 (1st Dep’s 1947)(合同诉讼);Austin v. Board of Higher Education, 5 N.Y.2d 430, 442-43, 186 N.Y.S.2d 1, 10-11, 158 N.E. 2d 681(1959)(mandamus proceeding);Reid v. Board of Supervisors, 128 N.Y. 364, 373, 28 N.E. 367, 369(1891)(在税收销售中对购买的不动产价格的补偿);Kunstsammlungen Zu Weimar v. Elicofon,supra, 536 F. Supp. At 849(取回被盗窃的艺术品)。
       Baldinger太太主张DeWeerth太太的诉讼是不及时的,因为在画作于1945年在欧洲消失至DeWeerth太太于1982年提出取回请求之间,这个延迟是无理由的。DeWeerth太太回应她不能被指控为无理由的拖延,因为在1982年了解到Baldinger太太身份之前,她并不知道向谁主张取回请求。这些论点构成了本次上诉的确切问题:纽约法律是否规定,一个声称对被盗窃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有义务勤勉地寻找失物的下落。
       DeWeerth太太指出,在原告了解到请求对象的身份之前,纽约法院认为适用合理的拖延规定。在Glidden Buick,Reid,Austin里,原告因为已知被告,但不合理的拖延请求而败诉。DeWeerth太太认为在纽约权威失去直接适用的情况下,在她发现Baldinger太太占有Monet之前,她的诉讼不能受到无理由拖延规则的影响。Baldinger太太回应到,面对这个问题,纽约法院会规定一个勤勉义务来试图寻找失物的持有者。地区法院并未对此问题进行判决,就得出原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履行了勤勉义务。658 F. Supp. at 694。
       法院在履行它多样性管辖权时的作用是作为州的另一个法院开庭。Guaranty Trust Co. v. York, 326 U.S. 99, 108, 65 S. Ct. 1464, 89 L. Ed. 2079(1945)。当面对控制力的州权威缺失时,我们必须“制定一个州最高法院对它的法律做怎样规定的一种评估”(引用省略)。在做这个判决时,这个法院可能考虑纽约上诉法院会用到的所有资源(引用省略),包括纽约州政策和其他辖区的法律。在一个诉讼里,为了取回被盗窃的物品,我们确定纽约上诉法院对原告优先了解当前物品占有人身份的行为,不会对无理由的拖延规则采取例外。反而,我们相信纽约法院会要求在寻找失物时具备合理的勤勉义务,此外,在确定了当前占有人的身份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返还请求则是无可争议的义务。
       寻找失物的义务是符合纽约关于善意购买人的待遇的。请求和拒绝是反对一个善意购买人的所有权转让行为的实质性要件的规则,其目的是在无辜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之前向其发出保证通知,以保护无辜的他们。
       这个规则是合理的,在无辜购买者因为错误的所有权转让承担侵权责任之前,从违法行为产生的他们首先被告知其权利是有缺陷的,并有机会将财产转让给真正权利人。
       Gillet v. Roberts, supra, 57 N.Y. at 34; accord Kunstsammlungen ZU Weimar v. Elicofon, supra, 536 F. Supp. at 848. 然而,如果请求能够不明确地推迟,这种规则可能不利于无辜购买者。因为如果请求被拖延,那么诉讼理由的产生就随之而来,在针对小偷甚至其他无辜当事人的诉讼将过时效之后,善意购买人却仍然长期暴露在诉讼时效之内(引用省略)。随着法院在Elicofon案例中所观察那样,无理由的拖延规则有助于缓和小偷责任而非善意购买者,这是不公平的。536 F. Supp. at 849。在这个案例里,原告对抢劫以及其有益的所有影响提出例外:3年之后,小偷会免遭诉讼,然而善意购买者只要他的身份没有偶然的获得真正权利人的注意,则仍然暴露在诉讼之内。一个规则的结构(需要通过勤勉义务来提出请求,也包括采取合理努力来确定失物的义务)将防止对善意购买人(即打算受到保护的一方)不必要的苦难。
       纽约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支持了试图寻找失物下落的义务。纽约上诉法院称:
       诉讼时效的主要目的是对被告公平(Flanagan v. Mount Eden Gen. Hosp., 24 N.Y.2d 427, 429, 301 N.Y.S.2d 23, 248 N.E.2d 871)。一名被告应该“在其合理的期待里,能够确保其久远的责任被抹去,他不应该被要求“在证据遗失、记忆衰退、证人消失的情形下”承担一个主张(引用省略)。我们也需要保护司法体系免受陈腐裁定的责任和毫无根据的主张的影响。
       Duffy v. Horton Memorial Hospital,66 N.Y.2d 473,476-77,497 N.Y.S.2d 890, 892-93, 488 N.E.2d 820(1985)(引用省略)。如果原告为了取回失物而自由地拖延诉讼,直至财产的下落偶然引起她的注意,这些政策将会受挫。可以想象,在任何法律义务督促他们主张权利以前,这些主张自己为所有权人、或者继承人的人,能够若无其事的等上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这些案例中,证据丢失、记忆衰退、不能找到证人等所有这些问题,毫无疑问会进一步恶化。另外,具备欺诈性且毫无根据的指控会受到鼓励,因为被告将面临反驳遥远过去事实的沉重负担。
       在试图寻找失物情形下,规则规定合理的勤勉义务,尤其适合对待被盗窃的艺术品。很多艺术品由私人收藏家保管,没有对公众打广告或者展示。一个追回失物的所有权人几乎从未碰巧了解到它们的下落。然而,失物的下落可能通过调查被频繁地发现。参见 F. Feldman&B. Burnham,An Art Archive:Principle and Realization, 10 Conn. L. Rev. 702, 724(1978)(法国和意大利当局确信,被盗的艺术品通过努力注册及调查,寻回成功率高达75%)。不像很多其他被盗窃的财产,比如珠宝和汽车,如果艺术品被篡改或者被伪造,它失去了价值。进一步的,高价值的艺术品,不像立体音响等可替代物,往往很容易被见过它们的人记住。因此,被盗窃艺术品的所有权人比起大多数失物的所有权人,有更好的机会去它的下落。
       其他的司法管辖区也采用鼓励财产所有人寻找遗失的物品的时效规则。除了纽约州以外的几乎所有州,当善意购买者获得被盗窃财产时,就产生非法强占行为,请求和拒绝都是不必要的(引用省略)。在这些州,所有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找寻当前的占有人,否则他就不能起诉了。显然,这就引起动机要寻找被盗窃财产。纽约选择跟大多数观点不一样。尽管如此,原告对纽约法律的理解会夸大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不一致,这个事实很不利于采用这样的观点。至少其他的州最近在被盗窃艺术品上面临时效问题,它们也规定了合理寻找的义务。参见O’Keeffe v. Snyder, 83 N.J. 478, 416 A.2d 862(1980)。也参见评论,The Recovery of Stolen Art: Of Paintings, Statutes and Statues of Limitations, 27 U.C.L.A.Rev.1122(1980)。
       根据纽约有利于善意购买人的政策、不鼓励古板的主张以及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寻找失物的方式,我们认为,根据纽约法律,应不存在不合理拖延的情况,一个所有权人提出请求的义务包括了勤勉地寻找失物。
审查标准
       这里的问题是法律标准——“合理的努力”——对一系列事实的运用,回顾de novo. 参见Utica Mutual Ins. Co. v. Fireman’s fund Ins. Co., 748 F.2d 118, 122&n.3(2d Cir. 1984)(原告没有发现欺诈是否是合理的?这是一个需要受到全面审查的法律问题)。Reid v. Board of Supervisors, supra, 128 N.Y. at 373, 28 N.E. at369(什么是合理的时间(提出一个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请求)?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重点补充)。
       在提出一个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请求时,构成无理由拖延的问题取决于案件的情况。Id.;Kunstsammlungen Zu Weimar v. Elicofon, supra, 536F. Supp. at 849。当这个诉讼是为了找回被盗窃的物品时,关键情形之一就是争议财产的属性和价值。参见 O’keefe v. Snyder, supra, 83 N.J. at 499, 416 A.2d at 873。当财产是高价值的艺术品时,可以期盼地认为那些所有权人将比起寻找只有低价值的财产的人做出更多的努力。
       DeWeerth太太的调查是很小限度的。那份“报告”提交给军政府以及Bundeskriminalamt,还不是一份记录在战争期间个人丢失物品的标准清单,而且被提交的清单上只有一句话“我在战争结束后丢失了”…。DeWeerth太太与Frowein律师和艺术专家Stange的接触并没有多大意义。她写信给Frowein,请求其关注她的保险责任范围。她提到她丢失了跻身艺术之列的Monet,并普通地询问“是否有可能做一些努力”?这是一个为了找到画作的需求,还是一个简单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问题,还并不清晰。无论如何,当Frowein回信Monet不在保险范围内时,DeWeerth太太就没有继续跟进了。DeWeerth太太的确请求Stange寻找Monet。但是,作为Frowein,调查从未开始。Stange回复他没有足够的信息来开始寻找,随后DeWeerth太太也就放弃努力了。
       比起DeWeerth太太寻找Monet的步伐,她没有抓住更多的线索。显然,她在寻找画作的过程里,没有运用一些为寻找二战中失踪艺术品的位置而设立的特别机制。正如在Elicofon案例中描述,一个机制是由欧洲盟军发起的项目,来处理战争期间被掠夺的艺术品。在这个项目中,在德国建立了几个中央收集点,这些收集点会将归还给占领军的艺术品登记分类并保存,直到真正的权利人来主张所有权。
       DeWeerth太太不仅没有在任何一种可利用的清单上公布她的Monet遗失,最能说明DeWeerth太太缺少勤勉义务的是:自1957年至1981年的24年间,她没有做任何的搜寻。重要的是,如果DeWeerth太太在这一时期哪怕做最小的调查,她就很有可能发现Monet,因为在艺术界有几次关于它的公开涉及(法院在Broderick法官的事实陈述中,描述了4次公开涉及,可回看第二章)。对这几次展览任意一次的磋商,都很可能让DeWeerth太太发现Monet。
       DeWeerth太太没有目录分类是尤其不可原谅的。一个目录分类是艺术家作品的权威性清单。Monet的目录分类描述了Monet每个作品的出处——它所有者的历史、在何处进行过展览以及它的公开涉及。595号画作,也就是这里的争议,指明了Wildenstein于1957年在美国将此画出售,其又于1970年展示该画。这个条目使DeWeerth太太很轻易的找到Wildenstein。的确,当DeWeerth太太的外甥在1981年从一个表亲处了解Monet失踪,他就能通过目录分类短短三天内,就确认Baldinger太太的身份。
       地区法院原谅DeWeerth太太在1957年之后寻找Monet的失败,是因为她在这一时期已经是老年人了,这些公开涉及Monet并不是普遍地巡展,这些只是个例,她不能被期待通过在Elicofon案例(658 F. Supp. at 694-95)中的政府所有的艺术博物馆进行一系列的调查.但是在1957年,当DeWeerth太太最后试图寻找画作时,她仅仅63岁。此外,虽然公开涉及并非普遍的巡展,但它们也可以允许每一个人前来寻找,就像Peter von der Heydt通过清晰的目录分类快速找到物品那样。最后,虽然是个体,但DeWeerth太太表现得像是一位富裕且富有经验的艺术收藏家;即使她不能准备更广泛的调查,但她也能雇佣一个人帮她做。
       这个案子阐述了一个古板索赔指控相关的问题,Gisela von Palm,一名唯一的证人,他能证明Monet发生了什么的人,但在1945年去世了。关键的文件,包括DeWeerth太太父亲的遗愿以及向军政府提交的报告遗失了。DeWeerth太太具有优先所有权的主张,很大程度上被价值可疑的传闻证据所支持。记忆也衰退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向一位拥有超过30年的善意购买人提出需求,是不公平的。纽约法律通过要求物品所有权人采取合理的勤勉义务来寻找其财产,以避免这种不公正。本案中,DeWeerth太太并未履行此义务。据此,地区法院的判决被撤销。
 
研究的问题
       根据DeWeerth v. Baldinger 3,你应该能回答下列问题:
       1.Baldinger太太基于什么主张DeWeerth太太的诉讼是不及时的?
       2.DeWeerth太太基于什么辩称她不能被指控为不合理的拖延?
       3.第二巡回法院依据的重要规则之一是,在法院的叙述中:“如果请求和拒绝是起算诉讼时效的必要前提,那请求就不得无故拖延”。该法院引用了三个纽约案例来支持这种“无不合理拖延”规则。看看这些附随的运用。引用案例是关于什么的?它们是否是起诉取回被盗窃物品的?
       4. DeWeerth太太的律师基于什么主张纽约“无不合理拖延”案例与DeWeerth v. Baldinger的事实上会有区别?
       5.第二巡回法院如何处理这个事实?该事实表明,当所有权人不知道谁持有她的财产时,“无合理拖延”规则是否适用的问题并没有“纽约适用的直接权威”。
       6.根据第二巡回法庭,纽约的请求和拒绝必要条件的“目的”是什么?它应该保护谁?
       7.如果法律允许无限期拖延的请求,它将如何处理与这个“目的”的矛盾?
       8.(根据问题6和问题7)因此:一旦发现纽约政策保护善意购买人,第二巡回法院开始询问自己下述问题:根据这个政策,纽约法院认为所有权人必须实施“一个合理的努力来寻找失物”吗?它的结论是什么?
       9.让我们清楚一点:在这类案件中,在两个无辜的当事人之间的选择——真正的权利人和善意购买人。第二巡回法院判决纽约法院更偏向谁?
       10.在判决中,DeWeerth太太在提出请求时的拖延是否是无理由的?第二巡回法院采用的什么“审查标准”?
       11.当第二巡回法院对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标准——“合理的勤勉义务”,它的结论是什么?DeWeerth太太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勤勉义务”?
       12.注意,相对于地区法院,第二巡回法院如何处理O’Keeffe v. Snyder案例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第十七章:余波
        “凡事竞争,在法律上如同仇敌一样,但在吃喝上像朋友一样”
                                              ——威廉 莎士比亚
 
       随着第二巡回法院对诉讼时效的最新解释,地区法院Broderick法官做出的判决被撤销了;DeWeerth太太对Monet的权利不复存在。第二巡回法院如同Broderick法官那样已经查询了同一个司法判例——“这些案件被视为先例”——但第二巡回法院却从这些先例中“提取不同的法律规则”,从而导致了完全相反的法律结果。
       在前一段中,被引用的短语(你可能已经意识到了)来自于第九章摘要中的一段。它们来自于一些文章,这些文字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法律现实主义者,尤其是Crits相信法律是“不明确的”——为什么它总是开放式的。然而大部人可能会说法律现实主义者和Cirts太偏激了,通常来说,法律既是稳定的,也是可预测的,我们看看这里的一个案例,形式主义批评者的内心是怎么想的——或者说,如果你更想,一个熟练的律师如何能够利用法律材料为他们的客户谋取更多的利益,获得一个相反的结果,并且都具有充分的理由。的确,如你阅读第二巡回法院Newman法官的意见,你可能会很难准确地回忆为什么Broderick法官在一审中会做出相反的判决。Newman对法律和事实做了一些有说服力的论证——但Broderick法官也这样做了。看上去,在一个案件里,双方都有可能做出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尤其值得注意,第二巡回法院撤销Broderick法官判决的理由并非是说他错误使用法律,未采用重要的判例,或者忽略了关键的证据。只是两个法院简单的从同一个先例中提取出不同的法律规则,从而得出关于明确事实的法律含义的不同法律结果。作为两个联邦法院,在一个多元化案件中,应该适用州法律,但是这两个法院适用的法律并不相同,哪一个是“正确的”?
       让我们看看州的最高法院是如何说的。这是一个纽约上诉法院在第二巡回法院推翻Broderick法官判决三年之后做出的意见。
 
余波
Solomon R. Guggenheim Foundation v. Lubell
569 N.E.2d 426(N.Y. 1991)
 
       法院意见:
       本返还原物之诉的背景(参见民事诉讼法 艺术 71)是纽约市艺术市场,这里的真迹在拍卖中有极高的价格,并且被盗窃物品的非法交易是一个产业,Solomon R. Guggenheim Foundation,经营着Guggenheim在纽约市的博物馆,正在寻找一幅估值为20万美元Marc Chagall gouache的画。Guggenheim相信gouache于1960年末,被一名邮件收发雇员偷走了。上诉人Rachel Lubell和她的丈夫(已去世),于1967年从知名的Madison大道上一家艺术馆买下此画,并将此画挂在他们的家中超过了20年。Lubell太太声称在Guggenheim于1986年请求归还此画以前,她没有理由相信这幅画是被偷的。
       1967年5月,Lubell先生和Lubell太太从Robert Elkon艺术馆以17000美元价格买下此画。发票和收据表明这个gouache是被一位署名人收藏,后来证明此人是博物馆一位邮件收发雇员,涉嫌盗窃……1986年1月9日,Thomas Messer,该博物馆的馆长,向被告写了一封信,请求其归还gouache。Lubell太太拒绝了……
       初审法院依据DeWeerth v. Baldinger(836 F.2d 103)中出自第二巡回法院的意见,因为本案中的博物馆在20年间,除了搜查自己的场所以外没有做任何事,法院认为其行为作为法律事实是不合理的。因此,法院裁定博物馆的诉讼理由过时效了。
       纽约州判例法长期保护所有权人(物品被偷窃后又寻找失物的人)的权利,即使在善意购买人支付合理价格的占有情形中(参见,Saltus&Saltus v Everett,20 wend 267, 282)。找寻动产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该州的规定,当真正权利人做出取回动产的请求且动产占有人拒绝返还时,这就是反对被盗窃动产善意购买人取回原物的诉讼理由(引用忽略)。直到请求被拒绝,支付对价的善意购买人对被盗窃物品的占有并不被认为是非法的(引用忽略)。虽然看上去很反常,当被盗窃物品由小偷占有时,则适用另一个不同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限从盗窃发生之时计算(引用忽略),即使财产所有权人在盗窃行为发生时并不知情(引用忽略)。
       在DeWeerth v. Baldinger中(supra)……第二巡回法院注意到纽约判例法对待小偷和善意购买人的不同,并把这种不同作为一个对被盗窃艺术品的合理勤勉的必要条件的基础。虽然法院承认该案所提出的问题上未解决,但它拒绝向声称不认为该案“将再次出现足够的频率来保证证明程序的使用”的法院做证明……事实上,自从DeWeerth太太案判决后(也包括现在之前的案例),在三年内,这个问题出现了几次。我们重新审查了相关的纽约判例法得出结论:第二巡回法院不应该基于诉讼时效的目的,施加一个合理的勤勉义务给被盗窃艺术品的所有人。
       然而请求和拒绝规则并非唯一可能的方式作出返还原物请求,但它确实出现一个规则,提供最大的保护给予被盗窃物品的真正权利人。伴随诉讼时效于权利人发现或者有理由应该发现被盗窃艺术品的下落时起算,其他的州认为在这类案件中,这个问题适用一个发现规则(参见,e.g., O’Keeffe v Snyder, 83 NJ 478, 416 A2d 862; Cal Civ. Proc Code 338)。
       纽约已经考虑——并拒绝——采用发现规则(法院讨论立法,但最终被州长根据美国国务院、司法部门和国家新闻局拒绝了)。根据它的反对信息,州长表达了他对这个法规的担忧:“不能为个人或者外国政府提供一个合理的机会,使其收到博物馆的通知并在他们的权利消失之前取回失物”。州长也认为他受到国务院法案的影响,如果该法规生效的话,会导致纽约成为“海外被盗窃文物的天堂,因为根据该法案设立的限制的时效,这些文物不会被取回”。
       在真正权利人有理由知道在哪里寻找失物之前,并不会谨慎延长的判例法并强加一个额外的勤勉义务。我们得出结论:制定一个合理的勤勉义务的要求,既要考虑所有的变量,也不能给真正权利人过重的负担,即使不是不可能,那也是很困难的。
       进一步的,我们今天的判决部分受到我们认识的影响,我们认为纽约作为杰出的文化中心,爱惜一份世界范围内的名誉。赋予真真权利人一个寻找被盗窃艺术品的责任,并且如果这个责任没有完成时,便阻止真正权利人取回他的失物,我们相信这样会鼓励被盗窃艺术品的非法买卖活动…该责任转让给受委屈的所有权人是不合适的。在我们看来,更好的规则给予权利人相对更好的保护,并将调查艺术品起源的责任转移给潜在的买家。
       “买家的诉讼时效规定的抗辩被适当的驳回”。
 
***
       所以,我们能说什么呢?在DeWeerth v. Baldinger中,第二巡回法院创设了一个大胆的、有见地的却又错误的纽约法律的解释。根据纽约法律,它判决当DeWeerth太太具有明显的权利拥有Monet时,Baldinger太太有权继续占有它。那么现在呢?
       对DeWeerth太太以及Horan先生来讲,下一步行动很清晰。从纽约上诉法院掌握的新的意见,是时候重新回到法院了。毕竟,记得第四章,在“多元化判例”里,联邦法院应该准确地适用与其所在州的州法院相同的法律。这是发生了什么事?
 
DeWeerth v Baldinger 4
804 F. Supp. 539(S.D.N.Y. 1992)
 
       地区法官Broderick:
       原告DeWeerth太太现在根据Fed. R. Civ. P. 第60条规定(其允许基于特定的理由,将重新进行判决,比如“新发现的证据”和“任何其他有道理的救济理由”)提出救济。
       基于下述理由,我得出第60条约定必须被适用的结论。概括上讲,纽约州最高法院现在在Guggenheim v. Lubell一案(77 N.Y.2d 311, 567 N.Y.S.2d 623, 569 N.E.2d 426 1991)中的判决,州法院需要一个与我最初判决一致的结果。因为州法院根据联邦主义原则,在判定州法律的解释时重要地位,如下列更细节的讨论,Guggenheim案的判决反应了先前的法律,但它也是第60条规则一个新的发展。
 
***
       “在多元化判例中,为了州法律裁决的最终来源是由宪法、法规或者具有权威性的州法院的判决所构成的法律”(引用省略)。据此,“多元化的联邦法院必须遵从于州最高法院(该法院的法律被搜寻并被适用)遵照的法律(引用省略)”。
       在州法律事项中,州法院解释的首要地位是一个宪法的、成文法的、追溯至共和国创立之初的原则。***In Erie v. Tompkins,最高法院宣布联邦法院必须遵循州法院,包括州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以及任何的联邦宪法或者联邦法规控制的事项。
       不适用第60条规定将否定DeWeerth太太取回她财产的权利,因为她首先将此案件提交给联邦法院而非州法官。要是DeWeerth太太将此案提交给州法院,她的主张根据适用的时效规定,将被认为是及时起诉的。
       这样的矛盾正是Erie案件所要避免的一个典型。然而在Guggenheim案件中,根据Erie案,纽约州上诉法院随后的裁定提供了一个纽约法院的解释,明确否决了第二巡回法院对DeWeerth案的论证方法。
       本法院就是“有义务使纽约最高法院判决在涉及纽约法律的运用上赋予完全的影响”。Sanchez v. United States, 696 F.2d 213, 216(2nd Cir. 1982)。
       为了防止原告身上出现的极端和过度的困难,以达成实质性正义并对联邦主义原则(在这个特殊的案件中,基于我们双重司法体系的原则)采取合理对待,我认为原告有权获得类似的救济。
 
***
       我认定原告已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条主张有效的救济。
       因此下令。
***
       根据地区法院对纽约法律的适用,看上去好像DeWeerth太太会再一次胜诉。下面是第二巡回法院的反应:
 
DeWeerth v Baldinger 5
38 F. 3d 1266(2d Cir. 1994)
 
       巡回法官Walker:
       地区法院根据第60条规则,在最后判决中为了判决救济而滥用其自由裁量权。
       根据纽约上诉法院的意见,地方法院裁定DeWeerth太太将在最初她起诉至纽约州法院的本案中胜诉。它认为Erie Railroad Co. v. Tompkins, 304 U.S. 64, 82 L. Ed, 1188, 58 S. Ct. 817(1938)案件的效果,为避免矛盾,使原告有权利在本案的最终判决上获得改判。它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抵消和最终诉讼的法院受制于“为了防止原告身上出现的极端和过度的困难,以达成实质性正义并对联邦主义原则(在这个特殊的案件中,基于我们双重司法体系的原则)采取合理对待”804 F. Supp. at 550。
       虽然承认Broderick法官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学术的、深入的讨论,但我们认为他的判决不适当地扰乱了一个已经充分诉讼且早已结束的最终判决。在我们看来,Erie案根本没有支持这样的主张,即为了获得州法院新判决的利益,原告有权重新在联邦法院启动一个已经结束几年的诉讼。
       DeWeerth太太认为这个案例是可区分的,因为州法院并没有申明一个“法律变更”,而是澄清纽约法律是——通常是——与联邦法院坚持的意见相反。虽然我们同意Guggenheim案件就它适用一个与之前存在的规则相比的一个不同规则而言,并没有涉及“法律变更”,但我们不同意Guggenheim案件主张的DeWeerth案件判决的问题在纽约很早就被解决了。Guggenheim案件的法院仅仅主张纽约的请求和拒绝规则已经确立;它并没提及勤勉义务是否应该附加进该规则的问题被明确解决。事实上,较早的纽约案件没有涉及该问题。较早的DeWeerth案件合议庭记录这个问题是一个开放式问题。
       当面对一个州法律未曾解决的问题时,一个联邦法院就多元化的坚持必须做出最大的努力来预测州法院将如何决定该问题。
       原来DeWeerth案审判会议的断言是错误的。然而,通过提交这个诉讼,DeWeerth太太将她自己暴露在她的对手主张改变适用法律规定的可能性之中。通过提交她的州法律主张至联邦法院,她明白任何州法院的开放性问题都由联邦法院做决定,而不是纽约州法院。接下来Guggenheiman案判决的结论不能反驳DeWeerth案判决的正当性或者反驳DeWeerth案过程的公正性。多元化的司法管辖权很自然的留下了开放式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是州法院接下来不同意联邦法院关于州法律的解释。然而,我们双重司法体系这个方面并不意味着,一旦一个州法院稍后解决了诉讼问题,所有的多元化判决都应该修正。这样一个规则相当于认为:最终性原则并不适用于多样性判决。
       我们认为最初的DeWeerth案件审判会议认真地履行了它的义务,预测了纽约法院将如何决定勤勉义务的问题,Erie案和它后面的案件不会需要更多了……在Erie案件中,没有任何东西表明一致性必须通过牺牲最终性为代价。
       我们相信地方法院在判决中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在本案中,判决的最终性是很重要的利益,这比四年前的判决还要重要,自由裁量权抵消掉了任何不公正(通过将案件起诉至联邦法院而非州法院,DeWeerth太太相信其遭受到了不公正)。据此,我们撤销了地区法院根据第60条请求的判决。
 
***
       地区法官Owen:
       我尊重你的不同意见。
       大多数人认为,根据纽约时效规定,应该驳回DeWeerth太太的诉讼,先前的“DeWeerth案中审判会议的预测是错误的”。……虽然判决的终极性这原则的确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利益,但它不应该根据第60条阻碍我们今天这样做,因为我们可能必须在今后不值得的情况下处理该规则的适用问题。……
       据此,与大部分人相反,我……将确信Broderick法官下面的学术性和全面的意见。
 
***
       “我们不是终点,因为我们是万无一失的。但只有我们是万无一失的,因为我们是终点”。        
                                                                       ——Robert Jackson大法官
 
研究的问题
       1.第二巡回法院认为“一旦一个州法院随后解决了法律问题,所有的多元化判决…遭到修正”是不可接受的。那有什么不好的呢?
       2.第二巡回法院同意纽约上诉法院不改变Guggenheim案中的法律,但无论如何都坚持纽约州法院“解决”了一个公开的法律问题。这有什么区别?在一个多元化案件中,这种区别问题为什么应该交给联邦法院决定?在州法院中,底线是DeWeerth太太被认为是所有权人,但在第二巡回法院,虽然应该跟随州法院,但却弄错了吗?
       3.在Guggenheim案件之后,法律上很清晰的事情就是,根据相关州法律,DeWeerth太太是画作的真实所有权人。既然如此,律师为了想尽办法获得所有权,试图通过上级法院说服引用“最终性”超过了让它的错误被下级法院“修正”,这恰当吗?这里发生了什么?
       4.根据问题3,假设一个有眼光的律师提出一个可能性,说服法院将财产从所有权人处取走并交给另一个人(该律师自己的客户)。只要律师能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完成这件事。尝试这样做是正确的吗?如果律师不这样做,能说他违反了律师的忠诚义务吗?
 
***
       2001年5月4日,第二巡回法院在DeWeerth v. Baldinger 5(一个被拒绝重新判决的案件)中引用了自己的意见,来支持最终性不能阻止重新判决的结论:
       一个地方法院可能“解除一方当事人……从一个最终判决、命令或者(6)任何其他公正的救济理由”。Fed. R. Civ. P. 60(b),如果一个诉求人能够证明“特殊情形”或者“极端和不适当的困难”。DeWeerth v. Baldinger, 38 F.3d 1266, 1272(2d Cir. 1994)。我们认为第60条(b)(6)规则“当实质正义将得到伸张时,应该被自由地解释”。Radack v. Norwegian America Line Agency,Inc.,318 F.2d 538,542(2d Cir. 1963)。
 
       LeBlanc v. Cleveland, 248 F. 3d 95(2d Cir. 2001)。Walker法官(在DeWeerth v. Baldinger 5中写下意见的那位法官)在LeBlanc案中写下了这些意见。
 
 
 附言:
       对一个有声誉的经销商而言,质疑他的头衔将是一种侮辱……也许,艺术经销商的敏感并不能用于剥夺这种受损害的买主对违约行为的补偿请求,如果侮辱有风险的话,这些违约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最后,Baldinger太太继续持有Monet。这不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这也不是一个显然具有“双赢”可能性的案件。两位女士都有可以合理的理由来继续持有这幅画。一位1922年从她父亲那里就继承此画;另一位将此画放置在她的家里十几年。这幅画都是她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这些事实展现了一个经典的法律谜题——一个真实的所有权人对抗善意购买者,这两个无辜者之间,必然有一个人遭受痛苦。根据法律规则,这没有“中间”解决方案。要么DeWeerth太太仍然具备此画的所有权,要么Baldinger太太成为所有权人——那就是法院判决的那样。
       然而,在结束之间,我们应该考虑最后一件事,一件至今我们几乎没注意到的事情。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额外的当事人,Wldenstein &Co.,Inc.,这个艺术馆将Monet卖给了Baldinger太太。在          Baldinger太太收到传票之后,她转身便起诉了Wildenstein,以一个非常类似的程序。通过起诉Wildenstein,Baldinger太太寻求一种保证,一旦她失去了画的所有权,Wildenstein将立刻补偿她此画的价值,超过50万美元。由于起诉的原因,Baldinger太太不仅是被告,她也是在相同诉讼中的“第三方原告”——她是第三方原告指控Wildenstein,Wildenstein成为“第三方被告”。
Baldlinger太太指控WIldenstein的诉讼,其理由是每一笔买卖中的卖方被法律推定为给予买方一个“所有权的默示担保”(除非买方明确地排除掉它)。这个担保的目的是给予买方一个权利,万一卖方的所有权有瑕疵时,买方有权获得补偿。根据纽约判例法,违约的卖方欠买方的总额,以买方被强制向真实权利人交付物品时物品的价值为准。简而言之,Wildenstein正面临就一幅画支付至少50万美元的可能性,它最初的价格可只有30900美元。
       即使Baldinger太太起诉了Wildenstein,但在DeWeerth v. Baldnger案件的各个阶段,艺术馆基本上是跟她“站在一起”。他们都希望阻止DeWeerth太太赢得这幅画。只要Baldinger太太保存住Monet,WIldenstein就不会承担违约担保责任,也就不需要支付至少50万美元的补偿。进一步的,地方法院将案件的DeWeerth-baldlinger部分与Baldinger-Wildenstein部分分开审理。这样的作用是在考虑案件的DeWeerth-Baldinger部分时,将Wildenstein和它的“财富”从不必要的关注点中移开。这样的区分可能会使决定DeWeerth太太主要案件变得更困难一点,因为Wildenstein作为一方时,Baldinger太太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不是很明显,她可以从Wildenstein那里获得弥补。但你可能会问了,为什么Wildenstein艺术中心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呢?
       可能这并非必要。回顾Wildenstein从Francois Reichenbach,一名瑞士日内瓦经销商处获得Monet。虽然Reichenbach显然仍然在世,但Wildenstein和Baldinger太太都没有申请Reichenbach作为一名证人来证明他从何处获得此画。正如Broderick法官写到:
       Baldinger太太的线索穿过Wildenstein,到达了Reichenbach,便停在这里了。关于Reichenbach如何获得Monet的占有,没有任何证据摆在我面前。
       可能如果DeWeerth太太被允许取回她的财产(按照纽约法律的要求),Wldenstein就对Baldinger太太有责任了,然后Wildenstein就会向Reichenbach追索,根据默示担保主张其权利并获得补偿。如果这些发生了,我们可能发现我们引出了此画起源的真相。然而,正如第二巡回法院使Wildenstein逃脱了这种窘境,并因此——至少在本案中——通过判决Monet“免于取回”,使纽约成为“一个世界范围内被盗窃艺术品的天堂”,这正是一系列纽约政策想要阻止的事情。
       概括来说,即使Wildenstein艺术馆在本案中作为无辜的当事人,这里也有一些理由,比起Baldinger和DeWeerth,为什么它可能更适合承担损失。这个艺术馆是一方参与人,也可能是唯一的参与人,其在解决关于画作的来源问题上具有更好的位置——如果它从Reichenbach那里接受此画时问一下。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有人从可疑人物手里买走了Monet然后把它放在了合法的艺术品市场,通过这样做,这个人就得对制造的全部混乱负责任了。然而,这个案件结局是:DeWeerth太太失去了她的画,Baldinger太太受到“大量的个人痛苦和煎熬”,还有一个人逃脱了惩罚。
 
 
                                                                                                                                                                           _____完结
 
 
 
 
(译者按:这才是真正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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