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
据了解,2024年2月18日18时,钱某某在播州区播南街道后坝社区南陵园山公墓处为去世的亲人上坟祭拜时,燃烧纸钱不慎引燃周边干草,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达11.112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达10.4837公顷。案发后,钱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钱某某主动到案发地进行补植复绿,种植了树苗10900余株。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失火罪的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时代在发展,祭祀活动也应该与时俱进。缅怀先人,重于心不重于形。祭扫活动应严格遵守封山禁火法律条令,切实增强防火意识,通过献花、网上祭奠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来缅怀亲人、表达思念,不触碰法律底线,共护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