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2
![]()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强度高温天气(即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因此,40℃以上的高温天气,在室外露天场所工作的朋友是可以实现不上班的愿望的。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重庆高温津贴是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的,该办法对高温天气定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即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即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即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津贴,具备法律效力,规定中也详细说明了补贴对象是高温工作者,并没有具体到哪一个岗位。因此,不光是农民工,交警、快递员、环卫工人、搬运工、建筑工等人群都是可以领取高温津贴的。 在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夜班无关。劳动者只要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至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的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并不只是单纯的一纸合同,即便没有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也是可以认定的,例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保的记录等。如果劳动者和雇佣者属于劳务关系的,则可以向雇佣单位或个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高温小贴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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