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武律师讲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7-05-09

【案情简介】

       杨建伟系哈尔滨市耀德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职员。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分公司业务员到街面上向路过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向这些人员宣传、游说,宣称耀德公司规模大、实力强,发展潜力巨大,以公司合作开发二氧化硅及养殖波尔山羊等项目为由,并承诺还本付息(月息2%-3.5%不等),诱骗了292人中老年群众到该分公司进行投资。杨建伟自分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2年4月22日,在该分公司做业务员,吸收投资143万。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10日,在该分公司任市场总监,吸收投资100万元,提成共计20万余元。2012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18日被监视居住。

【律师代理观点】

       1、被告人杨建伟有自首情节。

       2、被告人杨建伟有积极退赃退赔情节;

       3、被告人杨建伟确有悔罪表现;

       4、被告人杨建伟是初犯 、从犯。

       综上,建议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建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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