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2月3日下午,我所何宇律师就《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同参加培训的律师作了交流与探讨,从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等方面对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展开了讲解。
讲堂上,何律师首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了《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基本情况。何律师表示,新担保司法解释对2000年担保法司法解释作出大幅度删改,条文数量减少至71条,但同时增加了许多新规则,保留的条文也从内核与外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何律师主要从公司担保、担保人追偿权、借新还旧、抵押权推定设立、动产抵押效力五个版块详细讲解了《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的应用,并针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重点、要点、难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加强了我所参加培训的律师对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对律师的实务运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讲解过程中,何律师通过列举具体案例,结合《担保制度解释》的新增、修改内容,与大家一起分享讨论了诸多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如:公司担保无须决议的情形有哪些?越权担保的法律后果?价款优先权的债权人范围、条件?担保人在向债务人追偿时,如何向自物保人、“面对面担保”的他物保人主张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抵押人能否请求注销抵押登记,如何请求?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分担的条件?如何确定担保人相互分担的比例?任一担保人是否可通过受让债权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新还旧业务中旧贷物保的顺位利益如何保障?借新还旧带来的旧贷物保责任在反担保中如何运用?预购抵押登记如何产生“抵押权”效力?哪些买受人不享有优先于动产抵押权效力?
讲堂结束,现场参加培训的律师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收获满满。《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不仅知识点密集,而且在很多细节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何律师通过课程理论与办案实践相结合的详细讲解,让自己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面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新变化,接下来将对此不断学习和探讨。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担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涉及民事法律体系各个方面。学习好《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有利于律师们筑牢理论功底,开拓办案思路。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将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何宇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17年在我所完成实习正式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法律服务、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等。何律师为本所入围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服务团队的主要成员,并担任部分重点支行的主要联系人,为各大金融机构提供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在信贷、担保、资产保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执行、非诉等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