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圣佳程简讯|我所张呈祥律师受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邀请作《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

2024-06-03

        5月24日,我所张呈祥律师受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邀请为4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作了以《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
 

 
        “刑事风险之于民营企业家,虽然发生概率比其他风险更低,但后果烈度却是其他类型的法律风险所不能比拟的,是企业家不能承受之重。因此,民营企业家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张律师向在场民营企业家们说道。
 
        张律师根据近几年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相关数据,归纳总结了以下八类关于企业家涉刑高发案件的刑事罪名:
        (一)个人经济类: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二)资金筹集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
        (三)业务公关类: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四)生产经营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
        (五)财税会计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等。
        (六)知识产权类: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
        (七)企业融资:违规披露信息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罪等。
        (八)企业进入和退出: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

        关于民营企业涉罪入刑的主要原因,张律师也在现场进行了深入剖析。在张律师看来,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管理混乱。如企业负责人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进项抵扣。有些民企老板往往把企业当作个人私产,随意从公司支取资金供个人使用,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现代企业治理法人治理制度,公私不分容易引发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风险。
        二是关系人之间的内部斗争。有人把刑事手段当作了商战核武器,在同内部股东争斗或与外部商业对手竞争时,挖掘和控告对方刑事违规,试图以刑促民来达到商业目的。比如在并购案件中,并购方通过支付部分费用控制公司,进而“倒查”出对方在财务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再逼对方协商谈判、迫使对方就范。
        三是企业为政商关系所累。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家与政府官员打交道是经济活动的需要,有其积极意义。但同时政府代表公权力,权力背后存在寻租空间。若企业家与官员交往公私混淆,界限不清,就很容易钱权异化,滋生商业贿赂相关的刑事风险。

        最后,张律师针对民营企业该如何防范和化解刑事法律风险给出了专业建议:一是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二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和重大决策应听取有相对应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必要时用专家论证+律师执行的方式,确保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商业决策不违规、不违法。三是设置企业刑事风险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四是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场参加讲座的民营企业家们纷纷表示不虚此行,张律师的讲座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营企业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为自己日后在企业上的健康管理及良性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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