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圣佳程简讯|我所黄先忠律师为重庆市四川达州商会解读新《公司法》的重大变更与应对策略

2024-05-08

        4月29日,重庆市四川达州商会换届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我所召开。我所监事长黄先忠律师作为重庆市四川达州商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常务副会长,在工作会议结束后,现场解读了新《公司法》的重大变更与应对策略。40余家重庆市四川达州商会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法律培训。
 
 
        黄先忠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公司法》从1999年到2023年以来历年的修改重点。并指出,2023年的新《公司法》增加了第二章“公司登记”和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删除了现行《公司法》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条。新修订的《公司法》共15章,266条。


        接着,黄先忠律师从“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责任”“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董监高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五个方面展开,并结合案例分析,向现场的企业家们深入细致地解读了新《公司法》的重大变更与应对策略。


       黄先忠律师指出,股东失权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第一,股东收到董事会催缴通知书,宽限期内未缴付出资的,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自接到失权通知日起30日内可起诉。第二,公司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出资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为了避免股东利用失权制度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失权股东在转让股权或公司办理减资程序之前,应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黄先忠律师看来,公司治理应该是大家极其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了解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三会”变化,尤其是“董事会”的变化,对于企业来讲尤为重要。新《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黄先忠律师作了以下解读:一、公司职工有300人以上时,除监事会有职工代表外,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二、董事会可增设审计委员会,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分配给董事会。三、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解任董事,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四、强化董事会过半原则。因此,黄先忠律师给出建议:在董事会职权扩充的情况下,公司应合理安排董事会成员的结构,确保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成员的专业性能够帮助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独立性则能保证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尤其是要具备财务管理、合规管理、法务背景。
 
 
        最后,参加此次法律培训的企业代表结合自己的经历向黄先忠律师现场进行了法律咨询,黄先忠律师对于大家提到的关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律风险”“股东分红”“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等一一作了解答。企业代表们纷纷表示,黄先忠律师关于新《公司法》的解读干货满满,听完感觉收获颇丰,甚至意犹未尽。此次法律培训不仅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还有助于引导自己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企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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