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 潘攀律师表示:“非常感谢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对我这几年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在今后的执业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承担起一名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为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 我所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持“智慧、善良、诚信、专业”的执业理念,始终鼓励我所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我所不仅支持律师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还专门安排律师针对少数民族提供法律帮助。因此,我所被授予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重庆市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示范基地”“爱心企业”等荣誉称号。 今后,我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传递公共法律服务正能量,奋力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